关于榕房权证R字第1442135号《房屋所有权证》、榕仓国用(2014)第000256150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林锦坐落于仓山区建新镇花溪南路18号橘园洲AB地块高层B2区地下室地下1层041车位的不动产,现已根据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429执995号之三、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429执995号之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R字第1442135号《房屋所有权证》 |
林锦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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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建新镇花溪南路18号橘园洲AB地块高层B2区地下室地下1层041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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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仓国用(2014)第000256150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林锦 |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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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建新镇花溪南路18号橘园洲AB地块高层B2区地下室地下1层041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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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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