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房权证R字第1442135号《房屋所有权证》、榕仓国用(2014)第000256150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时间:2024-04-15 14:53

   关于榕房权证R字第1442135号《房屋所有权证》、榕仓国用(2014)000256150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林锦坐落于仓山区建新镇花溪南路18号橘园洲AB地块高层B2区地下室地下1041车位的不动产,现已根据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429995号之三、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429995号之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R字第1442135号《房屋所有权证》

林锦

房屋所有权

 

仓山区建新镇花溪南路18号橘园洲AB地块高层B2区地下室地下1041车位

 

 

榕仓国用(2014)000256150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林锦

土地使用权

 

仓山区建新镇花溪南路18号橘园洲AB地块高层B2区地下室地下1041车位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0415 

来源: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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