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福建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台江区广达路西侧的不动产,现已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闽0102破1号之四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102破1号之四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榕国用(2005)字第00253900415号 |
福建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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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广达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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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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