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张娜坐落于鼓楼区水部街道福新西路173号嘉丰小区1#楼102单元的不动产,现已根据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2023)闽0103执恢327号《执行裁定书》、(2023)闽0103执恢3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了转移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748号 |
张娜 |
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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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水部街道福新西路173号嘉丰小区1#楼102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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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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