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国用(2001)字第01197B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废公告
时间:2024-03-26 16:24

  原不动产权利人福州市盖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坐落于仓山区盖山路19号不动产,现已被依法征收,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榕国用(2001)字第01197B号  福州市盖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仓山区盖山路19号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6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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