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2018)马尾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6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4-03-15 14:02

  不动产权利人 吴维云 坐落于 马尾区琅岐镇雁行江北岸规划道路6号香海新城C区15#楼701单元 不动产,现已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预告登记证明号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闽(2018)马尾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690号 

吴维云 

不动产登记证明 

  

马尾区琅岐镇雁行江北岸规划道路6号香海新城C区15#楼701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 年 03 月 15 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