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马国用(2014)字第W010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时间:2024-03-12 14:59
 原不动产权利人 余美玲 坐落于 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18号(原创安路18号)凯隆广场2#楼12层09公寓式办公 不动产,现已办理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榕马国用(2014)字第W01079号

余美玲

国有土地使用证 

  

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18号(原创安路18号)凯隆广场2#楼12层09公寓式办公

    

  公告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 年 3月 12 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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