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1113536号《房屋所有权证》、TR1111989《他项权证》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张昌华坐落于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410号天鹅湾4#楼1601单元的不动产,现已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2)闽0427执恢258号执行通知书及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2)闽0427执恢2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办理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R1113536 |
张昌华 |
房屋不动产权证 |
|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410号天鹅湾4#楼1601单元 |
|
2 |
TR111198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1) |
抵押权人 |
|
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410号天鹅湾4#楼1601单元 |
|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