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2022)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90455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4-01-28 17:23

 不动产权利人庄淑珊坐落于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南路333号杨柳郡(地块一、地块二)地下室地下2层N2-138车位不动产,现已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2022)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9045505 

庄淑珊 

不动产登记证明 

  

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南路333号杨柳郡(地块一、地块二)地下室地下2层N2-138车位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128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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