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振兴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5-30 14:54

  陈振兴因保管不善,郊S06479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榕郊集建(1993)字第082112号(坐落: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琅岐镇群星村厝头尾208号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权证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年05月30日2024年0621) 

          声明人:陈振兴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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