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林发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5-07 09:09

  翁林发因保管不善,将郊S067707、L0300177房屋所有权证和郊集建(1992)字第06130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坐落:马尾区琅岐镇红星村新道路37号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权证遗失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年05072024年0527) 

 声明人:翁林发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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