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功惠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4-28 10:06

  吴功惠因保管不善,郊S56771(坐落:琅岐镇光明村过屿后3号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权证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年04282024年0521) 

          声明人:吴功惠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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