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秋芳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4-25 14:57
 陈秋芳因保管不善,将R1349429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6号福晟·钱隆金山10#1304单元)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0425日~20240516)

声明人:陈秋芳

时间:2024.4.25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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