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邬晓玲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4-18 14:05

邬晓玲因保管不善,将J1300699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榕晋国用(2013)00362206638号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晋安区岳峰镇三八路53号鹤林新城27号楼1105单元)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0418日~20240510)

声明人:邬晓玲

时间:2024418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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