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利娜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4-16 17:26
 林利娜坐落于晋安区茶园街道华林路303号铂晶大厦(原铂晶时代)306单元的房屋,因保管不善将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48494号《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4年4月16日至 2024 年 5月8日)

声明人: 林利娜

                             时间:2024年4月16日

来源: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