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永同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4-17 09:17

  李永同因保管不善,将榕集建(1992)字第065176号(坐落:马尾区亭江镇西边村花台顶4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证遗失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年04172024年0510) 

            声明人:李永同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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