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金钧、夏春娥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4-16 10:46

潘金钧、夏春娥坐落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418号缔景花园(一期)10#204单元因保管不善,将FZ15005467房屋所有权证、榕晋国用(2015)字第00373404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04.16-2024.05.08

声明人:潘金钧、夏春娥

2024416

来源: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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