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梅生权证遗失声明
黄梅生坐落于鼓楼区温泉路过洋垱金福新村4#楼310单元的房屋,因保管不善将R0715553《房屋所有权证书》、榕鼓国用(2007)字第00262609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4年04月10日至 2024 年04月30日)
声明人: 黄梅生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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