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觉豪因保管不善,将 R0507783 号房屋所有权证及 榕台国用(2006)字第0024450994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台江区双杭街道南园路19号苍霞新城嘉和园2#、3#、6#、7#、9#楼连体1层43店面)不慎遗失,现 林觉豪 已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 林觉豪的儿子 林悠频 代为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年04月11日~2024年05月06日)
声明人:林觉豪 林悠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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