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华因保管不善,将R120173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 榕台国用(2012)字第0039430172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1#写字楼11层21室)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4年04月11日~2024年05月 06 日)
声明人: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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