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申请人肖蓉芳向我中心申请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48号金冠花园4#楼1层09、10、11、12店面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提供福州市不动产(购买商品房)登记和交易申请表(或购房证明书)。现申请人肖蓉芳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及个人身份证件申请上述不动产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三楼大厅处长值班室
联系方式: 0591-87525468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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