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联系方式:0591-8764760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晋安区鼓山镇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鼓二村 | 350111100006JA00038W00000000 | 5881.15 |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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