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联系方式:0591-87647602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变更内容 |
备注 |
1 |
福州市晋安区 宦溪镇硋石由村 |
350111103007JA00006W00000000 |
1.权利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亥由村农民集体”变更为“晋安区宦溪镇硋石由村农民集体”; 2.原登记面积212.21公顷,因界址变化,经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籍调查确认,本宗地面积为91946.6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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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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