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申请坐落于鼓楼区铜盘路209号4座202单元1处不动产继承登记。该不动产现登记在张福惠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榕房权证R字第99117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榕鼓国用(2004)第121053号,是张福惠、严书莺夫妻共有财产。张福惠、严书莺均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鼓楼区铜盘路209号4座202单元不动产产权全部由张帆一人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提出。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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