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6-01-07 0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形成我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bdcdj.fuzhou.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邮编:350002,联系电话:0591-87507150,传真:0591-8752093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主动公开工作质效,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深化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监督保障举措,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方面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机构信息、人事变动、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公告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等内容,并发布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动态更新,保障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宣传交流渠道,中心领导带队上线《党风政风热线》直播1次,聚焦带押过户、法拍房办证等热点深入讨论并解读相关政策;中心领导做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介绍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成果,在线互动权属登记问题;台江分中心团队参与政务服务“云直播”活动,互动解读不动产登记最新政策要点;结合普法工作精心组织开展11场次“法律七进”活动。通过解读回应与宣传互动,助力提高市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度与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满意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畅通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渠道,以“及时受理、审慎分析、规范答复”的闭环工作机制,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分类处置,全年累计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目前已完成39件办理答复工作。对于非我中心职能范围负责公开的申请事项,阐明理由并规范答复,确保“件件有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从严落实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制度,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发布内容的规范性、及时性与安全性;定期梳理并及时撤下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开的政策文件现行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抓实中心网站常态运维。充分发挥网站宣传阵地作用,各栏目全年发布内容共计253篇;调整更新优化营商环境、办事服务等专栏,并丰富地籍图查询版块,在可查宗地图等信息基础上,增加中小学教育与地铁交通图层等信息,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查房看地。二是强化微信公众号内容维护。适时发布工作动态等推文信息211条,优化智能客服“福小登”,新增热门标签、办事指南等模块,提升高频咨询问题的覆盖率,全年累计充实知识库500余条,服务约10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高位谋划,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与业务工作统筹部署并同步推进。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全力筑牢信息安全堤坝,没有发生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01.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1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1

1

0

0

0

0

1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38

1

0

0

0

0

3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2

1

0

0

0

1

0

0

5

5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有待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实务培训成效的转化应用方面仍需提升。下一阶段,我中心将紧密结合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推动培训成果长效化,赋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力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中心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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