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5-01-10 17:4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bdcdj.fuzhou.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邮编:350002,联系电话:0591-87507150,传真:0591-8752093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深化信息公开:在单位网站发布并动态更新机构信息、人事任免信息、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公告、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情况、福州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及五城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情况等内容,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和转载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参加福州市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1次,做客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高端访谈1次,上线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1次,针对房地产政策、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安置型商品房办证等热点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宣传和交流,扩大惠民利企政策的知晓度。加强互动交流:不断充实完善网站互动知识库,围绕“数据最多采一次 表格无需填”机制推行情况、非公证继承和司法协助事项、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首次登记业务等主题开展4期网上调查和4期民意征集活动,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提供重要参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工作,202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均严格按照答复文书的规范格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完善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专题”等栏目内容和版面设置,通过线上信息集成,为市场主体更高效便捷地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全年网站发布信息1220条,总访问量12.15万次;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及时更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工作动态,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申请及智能客服24小时答疑等服务,2024年中心官方微信号关注人数11.56万人,较2023年增长1.21万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我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绩效考核内容,指定处室牵头抓好日常工作,确保指标要求落实到位;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专题培训会,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监测、漏洞检查等管理措施,确保中心网站和微信账号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94.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5

0

0

0

0

0

1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0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0

0

5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仍偏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改进,把企业和群众关切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展公开的广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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