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4-01-10 09:4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bdcdj.fuzhou.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邮编:350002,联系电话:0591-87507150,传真:0591-875209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中心制发的文件2份;围绕对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和期望、非公证继承和司法协助事项、企事业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情况、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规范化情况等主题开展网上调查4期,围绕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公示、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等主题开展民意征集4期,更好地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做客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参加党风政风热线1次,围绕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二手房带押过户等热点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交流解读和宣传,扩大惠民利企政策的知晓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严格按照答复文书的规范格式和时限要求进行书面答复。2023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22件,均已答复;另有1件2022年末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已于2023年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着重做好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机构职能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对中心官网进行改版升级,网站页面风格与省市政府门户网站保持一致,实现移动设备页面自适应,上线“长者模式”和无障碍浏览功能;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及时更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工作动态,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申请及在线咨询等服务,2023年中心官方微信号关注人数10.35万人,较2022年增长1.77万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依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方案,将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跟进,确保指标要求落实到位;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做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治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39.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期待和群众要求,仍存在不足,如部分人员主动公开文件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积极改进,通过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能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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