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bdcdj.f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信息管理处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邮编:350002,联系电话:0591-87527974,传真:0591-8752093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权力运行、不动产办证、网上办事等信息公开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公开质量,为社会公众主动、及时、准确、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好地服务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工作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合法、全面、准确、及时”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同时由专门处室开展日常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2.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并下发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0-2021年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要求。同时,还制定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舆情应对预案》等其他文件,从制度层面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3.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障队伍建设。各处室均配有1名兼职人员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处室配备2名兼职人员负责全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工作,由专门处室负责,在每月办公例会上通报工作情况,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推进整体工作队伍建设。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我单位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致力于增进公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均及时进行解读和宣传。
(1)积极参加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党风政风热线》栏目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12月15日上午,我单位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带队参加《党风政风热线》,针对目前大量存在低于市场价的“工抵房”购买风险进行了讲解,就房子更名、过户、交易、不动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等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问题与群众展开直播互动交流,为群众答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增强政策解读回应效果。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解读。通过中心官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e福州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不动产相关重要政策信息,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及“三同步”制度,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草拟,如对外发布《福州五城区推行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解读,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便民新举措的政策解读工作;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企业座谈会等上门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和群众,主动宣传解读政策,扩大政策受益面。
(3)在新媒体平台宣传热点办事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单位门户、e福州等平台同步宣传最新办事信息,如“一证一码”便民服务、不动产权证书上不再粘贴纸质附图、“码上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自助查”、自助终端机查询服务内容拓展、“e福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高频项目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及税费查询服务等。
(4)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需求。今年我单位网站共办了四期民意征集活动,分别就“学雷锋便民服务队上门服务情况”“完善茉莉分配套政策”“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情况”“网上办事工作情况”等事宜进行民意征集,倾听群众的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落实群众的需求。
2.聚焦权力运行等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
聚焦“双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和“放管服”改革信息等权力运行,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工作成效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1)推进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做好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本年度共公开“双随机”抽查信息2条。同时在网站栏目及时发布行业动态、人事、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并根据动态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聚焦“三个福州”建设、“双百双千”增产增效等重点专项和关键环节宣传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提速增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发展大局。
(2)宣传“互联网+政务”工作成效。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福州“登记财产”位列该领域十个标杆城市之一,并入选“最佳实践篇”改革案例,登记财产全国仅3个城市入选。我市“登记财产”指标完成情况位居全国前十,获评标杆城市,我单位首创的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经验做法入选“最佳实践篇”改革案例,向全国宣传改革成效和经验做法。市政府办公厅对我单位在该专项上取得的成绩给予通报表扬。根据《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我市“登记财产”持续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增便利,推动多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实现“登记财产”更加便捷高效。
(3)推进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建设并持续更新“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库,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根据改革动态实时更新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最全面的办证指南。
(4)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本年度,我单位已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公开2019年度决算、三公经费信息,2020年度预算等资金信息。
(三)规范公开平台,提高政务信息管理能力,优化服务功能
根据新时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单位着力加强网站渠道建设,顺应智能手机和智能设备的普及,强化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实体大厅自助导办机等多种网络渠道联动,拓展网站服务功能,提高政务信息的管理能力。
1.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做好网站维护工作,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明确网站栏目分工,及时更新信息。2020年,网站页面功能更新维护累计4次,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升级累计2次。
2.依托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动效率有效提升。一是深化登记金融协作,持续优化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工作模式,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延伸至30家金融机构200个营业网点的基础上,推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抵押办结后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直接回传至信贷系统,实现申报、审核、反馈、放款全流程“一趟不用跑”无纸化办结,为市场主体融资提供便利;同时,成功探索推出抵押登记智能审核系统,实现抵押注销登记“秒批”办结。二是加强登记纳税衔接,上线不动产登记和税务信息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税款征收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交换,提高信息录入和计税效率,为压缩登记时限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搭建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将查封登记前端延伸至市中院及县(市)区6家法院,实现线上查询、查封、解封,法院方“足不出户”即可进行司法查控,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今年6月运行以来,已远程办理438宗查封业务,涉及3439个标的。
3.推行“自助查”“码上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主动、快速对标先进推出“一证一码”便民服务,扫描权证二维码即可查验不动产的产权、抵押、查封、分户图等信息,查询便利度进一步提高;基于此项改革,新发放的单元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不再粘贴纸质附图,既减少了申请人取证的等待时间,也践行了绿色办公理念。新增“码上查”的同时,升级其他“自助查”事项: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5月1日后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预售许可证均可通过“e福州”APP查询,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断优化自助终端机查询服务,可查询内容由3项内容拓展至8项,并将高频查询项目布设至“e福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方便申请人就近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历年累计29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以全文电子化格式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档案局为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今年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民均可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电子文档,可在市档案局查阅纸质文件。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作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单位致力于增进公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均及时进行解读,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和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均设置了“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各类解读信息。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5条。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除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外,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和解读;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2345政府诉求平台、处长值班室、咨询电话等渠道及时收集并回复群众诉求,今年累计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回复12345群众诉求 7589件、处长值班室解决群众诉求1666件;三是拓宽发布渠道,对涉及我中心的政策热点和难点问题,除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外,还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4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 |
-1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7689252.0 |
三、收到和处理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历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累计689件,其中今年8件,均是通过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为业务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我单位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有1件,占总数的12.5%,“无法提供”2件,占总数的25%,“不予处理”的1件,占总数的12.5%,“其他类型答复”的4件,占总数的50%;从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各类政策、文件、产权、房价信息等。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我单位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未存在“不予公开”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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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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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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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单位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2020年以及历年我单位均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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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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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2020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开意识不足,只有工作没有宣传不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二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落实社会公众关切的不动产登记政策、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一房一价”等热点信息的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效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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