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22-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22-11-24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函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法函〔2022〕397号
- 发布日期:2022-12-0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福州市“三定”规定,依法公布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权责事项共116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80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权责事项8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此函
附件: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权责事项清单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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