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19-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9-04-17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实行自助打印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商〔2019〕95号
- 发布日期:2019-04-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创新发展,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质效提档升级,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五城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实行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单位新受理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两项业务实行申请人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银行的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和业务受理单,在自助打印设备上通过读取身份证及受理单条形码信息方式自助打印一份加盖登记专用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自助打印设备放置在我单位本部二楼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若自助打印设备出现缺纸、缺墨、系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可现场联系网上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申请重新打印。
三、受理单作为自助打印的凭证,请各开发企业及银行妥善保管。受理单在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作废,我单位不再收回。
四、2019年5月1日前受理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仍至中心三楼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知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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