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18-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8-03-26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信〔2018〕96号
- 发布日期:2018-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福州)安全保密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榕数字峰会保密〔2018〕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登记信息保密管理,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事业和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使用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单位有关信息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凡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非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不得查看有关信息。
二、每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对属于本单位或属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均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理有关事项,不擅自使用。
三、信息管理处负责根据本单位各处室规定的有关信息查询权限,从技术上进行设置管理,凡不为岗位业务所使用信息,即无法查看。
1.每位工作人员要在本人的计算机设置开机密码,长度不少于6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密码被盗。做到人走机关,防止正在使用的系统被他人操作或观看。
2.每位工作人员开设的电脑账户只限本人处理工作时使用,严禁用于办理非工作事项或将账户供给他人使用。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和密码。
3.信息管理处负责对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使用的技术工作。要加强防范,从技术上防止信息被窃取、泄露或私自修改,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
四、主办处室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对非业务范围内信息进行查询的,应由主办处室发起协办,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信息管理处配合予以查询,或暂时性开通具体经办人员查询权限,待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信息管理处关闭权限。对外单位提供查询信息的,需按程序报批后提供。
五、因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涉及登记系统权限调整、计算机使用人变更等情况,应由新岗位所在处室发起协办,1个工作日内送信息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相应权限管理维护等工作,若涉及由内网转为互联网或计算机使用人变更的,由原处室确认存放于单机上的处室信息已移除保存他机后,统一由信息管理处按规定进行清理后再做使用。
六、工作人员离职的,离职申请表应经信息管理处确认已关闭用户权限意见后再报人力资源处。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部门,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属辞退的,由人力资源处1个工作日内通知信息管理处关闭用户权限,通知办公室接收上述物件。
七、新招收工作人员,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学习本文并签订保密协议。
八、凡私自利用或泄露不动产内部信息、档案内容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获取个人私利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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