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17-0004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7-11-09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贯彻全市信用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法〔2017〕465号
- 发布日期:2017-11-15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11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社会信用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宁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尤猛军对加强社会信用工作和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迎检工作作部署。为了全面贯彻全市信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完成王宁书记、尤猛军市长布置的工作任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创市验收,建设信用福州,提升城市软实力任务清单>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7〕42号)、《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市信用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7〕70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信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是城市软实力的标准,也是城市品质的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市委王宁书记刚到福州工作就多次对信用建设作出重要指示,10月14日市委常委会就信用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尤猛军市长、林飞常务副市长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动信用工作。全中心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加强信用意识,把信用工作融入到自身业务工作中,主动开展信用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升信用建设水平,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着力打造“信用福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信用惠民工程。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用数据的信用场景应用,积极配合市数字办开展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实现市民统一支付应用首批在不动产服务大厅推广应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扫尾工作。
三、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依法行政,确保无政府重大违法失信事件。梳理并公布本中心权责清单、办事指南,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实施阳光政务,落实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做好“双随机”抽查活动,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保障。
四、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凡是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及部门职责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信用信息目录,实时报送信用信息。
五、制定失信“黑名单”报送规则。结合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完善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登记系统,实现不良单位、人员以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检索,为开展数据归集、实施联合惩戒作支撑。同时,在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明确可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单位人员范围,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有效期限、填报规范;建立健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等。
六、加强信用数据应用及联合惩戒。对接政务汇聚平台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在办理登记业务时主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申请人,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运用和管理的通知》(榕房登法〔2015〕415号)规定,严格审查其申请材料,并按法定时限办理其申请。对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申请人,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其申请。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领域,查询和使用信用数据、信用记录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产品,并建立查询台账管理制度。
七、大力营造诚信文化
1.开展信用承诺活动。根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榕不动产法〔2017〕25号)规定,持续开展信用承诺工作,明确失信将导致的后果,强化各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与责任意识。
2.开展信用培训教育工作。将诚信文化、信用建设纳入干部任免、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的教育培训计划,与业务知识同培训、同考核。
3.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结合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诚信文化纳入日常普法工作范围。多渠道树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在办事窗口、三楼大厅LED显示屏、群众等候区、各分中心设置醒目标识、海报,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刊登宣传文章,多渠道宣传信用工作。
八、重视动态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结合日常的信用工作情况,编辑、整理成信用动态、信用新闻,实时公布至“信用福州”信用动态栏,按时、按量完成市里确定的工作任务。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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