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14-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4-03-07
- 标 题: 关于房屋登记面积测绘采取自主协商为主摇号选择为辅办法选择测绘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登预〔2014〕90号
- 发布日期:2014-03-07
- 有 效 性: 有效
榕房登预〔2014〕90号
关于房屋登记面积测绘采取自主协商为主摇号
选择为辅办法选择测绘单位的通知
市区各开发建设单位、各房屋测绘单位:
2013年8月,根据中央、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精神,针对当时我市市区房屋面积测绘工作因部分测绘队伍工作重点发生变化,且有一家省属测绘单位因机构改革退出房屋测绘市场等原因,使得测绘任务过于集中于少数测绘单位,影响房屋测绘质量和工期的情况,为提高服务质量在召开座谈会征集开发企业,测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房屋面积测绘采取了摇号与自主协商相结合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房屋测绘单位。同时引进两家国有测绘单位参与我市房屋测绘工作。采取上述措施,对于房屋测绘市场的规范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后测绘市场又出现新的情况。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走群众路线、深化改革的精神,根据房屋测绘市场变化的新情况,为进一步改进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机制,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今年以来经充分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现将房屋建设单位选择测绘单位的方法调整为以自主协商为主,摇号选择为辅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自主协商方式选取测绘单位进行房屋登记面积测绘,选定测绘单位后向我单位进行委托合同的报备。
二、开发建设单位有需要的,可向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通过摇号方式选择测绘单位,具体摇号工作按《福州市房屋登记面积测绘摇号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榕房登预〔2013〕48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摇号选定的测绘单位不得推诿。
三、各房屋测绘单位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定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测绘项目。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发生变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较大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向市房屋登记中心报备。
四、市房屋登记中心将对各房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情况,人员组成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各建设单位做出选择,并适时通过房地产测绘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各房屋测绘单位的技术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比。
五、各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择测绘单位时应避免测绘任务过度集中而影响测绘质量和工作时效,保证按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购房群众提供办证材料。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情况表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4年3月7日
附件:
房屋登记面积测绘单位情况表
测绘单位 |
福建省测绘院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福建省港航局勘测中心 |
福州市勘测院 |
福州市房地产测绘处 |
晋安区测绘队 |
高级工程师 |
1 |
0 |
4 |
3 |
0 |
0 |
工程师 |
8 |
3 |
10 |
9 |
4 |
2 |
助理工程师 |
7 |
6 |
0 |
14 |
7 |
0 |
技师 |
2 |
9 |
1 |
0 |
7 |
1 |
作业员 |
0 |
0 |
0 |
0 |
0 |
4 |
其它 |
3 |
0 |
0 |
1 |
0 |
0 |
合计 |
21 |
18 |
15 |
27 |
18 |
7 |
测绘业务 联系电话 |
|
87318621 |
83281841 |
83823967 |
87556591 |
83677630 |
13509390645(陈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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