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12-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2-03-29
- 标 题: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产登办〔2012〕121号
- 发布日期:2012-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榕产登办〔2012〕121号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立即着手办结手头上有关业务,对情况复杂确实无法及时办结的,要做好案卷保管工作,确保安全,防止丢失。
三、各科室应组织做好办公区环境卫生,下班时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柜门和抽屉,确保安全。
四、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处室要将节日值班安排通知到每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认真履职,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有事要及时报告领导。办公室和人事处将组织抽查值班情况。物业公司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加强巡视,确保单位办公大楼安全。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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