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1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1-02-01
  • 标    题: 关于闽江北港驳岸、航道内河整治改造及闽江游艇码头初步规划涉及房产有关抵押问题的告知函
  • 发文字号: 榕产登交函[2011]61号
  • 发布日期:2011-02-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闽江北港驳岸、航道内河整治改造及闽江游艇码头初步规划涉及房产有关抵押问题的告知函
榕产登交函[2011]61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时间:2011-02-01 00:00
各商业银行:
  近期我市市区正在开展闽江北港驳岸和航道、市区内河整治改造、闽江游艇俱乐部和码头建设等工作,市政府已决定对中洲岛内、洪山桥头两旁(江岸50米退距范围内)及白马河、晋安河、光明港、磨洋河等主要内河两岸50米之内(以道路为限)所有房屋、店面停止产权交易。请各商业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查看时,应加强对抵押物审核把关,对上述停止产权交易的房屋、店面,不予接受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
特此函告
                  
                                     二O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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