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2500-2011-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1-05-24
- 标 题: 关于在榕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行专职
- 发文字号: 榕产登交〔2011〕270号
- 发布日期:2011-05-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在榕商业银行: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跨越发展。根据金融业务的政策波动性、批量性和复杂性,经研究,对在榕商业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要求实行专职报备员联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专职抵押登记报备员联系工作的范围
凡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场所在福州市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向福州市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各类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授权或委派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报备员办理。
二、申请参加专职抵押登记报备员培训的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有两年及以上的银行业工作经验;
3.具备房地产抵押相关知识及实务操作技能。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银行工作人员,经所在银行推荐,参加报备员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报备员证书。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福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报备员培训考试报名申请表(样式附后);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并持原件核对);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两张。
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需要,选派2-5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报备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抵押登记报备员业务培训和考试,由受我中心委托的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组织实施。
四、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银行工作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向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申请发放报备员证书: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并持原件核对);
2.所在银行委托报备员办理抵押登记事项(递交申请材料或领取登记结果)的授权委托书。
符合条件的,由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发给申请人报备员证书,并报中心备案。
五、专职抵押登记报备员管理
(一)抵押登记报备员共设置二个岗位,即送件(递交申请材料)、取件(领取登记结果)。
抵押登记报备员应当按所在单位授权的岗位、权限办理业务,不得跨单位、超越权限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抵押登记报备员申请办理抵押登记须出示报备员证书并提交复印件留档。送件岗报备员应当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及是否完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送件。
(二)抵押登记报备员证书有效期限两年,期满后经培训考试合格,重新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抵押登记报备员岗位调整、离职或其他原因需注销或变更证书的,所在银行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我中心,并交回报备员证书原件。因未及时告知我中心并收回报备员证书原件而产生的后果,由银行自行承担。
(四)抵押登记报备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撤销其报备员证书:
1.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时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
2.同时兼任多家银行报备员的;
3.中心认定的其他原因。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前后衔接工作,我中心拟定首期抵押登记报备员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至6月30日,各在榕商业银行可直接向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报名。
七、本通知自
附件:福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报备员培训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
附件:
福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报备员培训考试报名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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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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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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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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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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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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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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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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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 |||
培训 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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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一份,提交本表时请随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持原件核对)、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两张。
联系地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室。
联系电话:0591-875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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