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组织各业务处室在2022年印发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不动产规[2022]4号)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目标任务
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形成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的文件2篇
1.《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各商业银行申请抵押登记工作事项的通知》(榕不动产抵〔2019〕166号)
原因:因抵押权人知晓函不属于法定申请材料,为持续减证便民,我单位办理工业园区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抵押权人知晓函。第一点“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方案(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工作的通知”已不再适用。
第二点“关于取消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为“二押”、“三押”等后顺位抵押状态的通知”与《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一致,无需另行制定规定。
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不动产规[2022]4号)
原因:因榕不动产抵〔2019〕166号废止,榕不动产规[2022]4号所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应予调整,故榕不动产规[2022]4号也予废止。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篇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篇。其中,4篇文件的内容部分有效、部分废止,将适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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