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因近期福州市民信用“茉莉分”进行更新,为更好实施“茉莉分”配套政策,根据《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的相关精神,经研究,对《关于实施“茉莉分”应用的通知》(榕不动产法〔2018〕215号)的“茉莉分”配套政策进行修订,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结合工作实践,我单位认为应对“茉莉分”不同信用等级的不同信用生活配套政策进行调整,与时俱进地为信用良好、优秀和极好的个人提供相应信用生活激励措施,亦审查信用较差的个人,制定规范化措施助推“信用福州”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设立专窗受理信用激励、提供各项信用生活激励措施、审查信用较差的个人三个方面,对我单位“茉莉分”配套政策进行修订。首先,明确在本部处长值班室、台江分中心咨询窗口、晋安分中心绿色通道窗口设立专窗,申请人可在专窗提出激励申请;其次,提供各项信用生活激励措施,一是阐明根据信用等级享受不同激励措施,二是明确信用生活激励措施流程,信用生活激励措施包括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代领证免费邮寄及加急服务;最后,加强对信用较差的个人的审查,该措施将在业务系统完成预警机制数据对接后实施。
信用等级 |
可享受的信用生活激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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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 |
绿色通道 |
代领证 免费邮寄 |
加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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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极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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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信用优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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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良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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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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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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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极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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