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时间:2021-04-06 17:18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档案馆 

  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闽治省办〔201711号)、《福州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实施意见》(榕治市办〔201620)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1年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 

  现将《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全力组织实施,抓紧完成普法工作。 

    

  附件: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1年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2月3日    

 

 

 

 

 

附件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任务分解

责任处室

完成时限

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1.纳入中心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处室及人员。

办公室

及时完成

2.督查普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及时完成

3.每年至少1次汇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档案馆将普法工作情况反馈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每年至少1次向中心主任会议报告。

12月底前

 

汇总梳理本系统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4.梳理、公布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处

及时完成

5.梳理、公布中心执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相关业务处室

及时完成

6.公布政策解读文件及实施意见。

相关业务处室

及时完成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执行任务,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政策法规处

及时完成

全面实行领导干部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8.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人力资源处

12月底前

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9.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进行述法。

人力资源处

根据年度述职时间确定

每年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专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10.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中,与业务知识同培训、同考核。

人力资源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及时完成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六进”活动。

11.结合共建、志愿者活动等,于重大事件节点、重大节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个业务处室至少1次。

产权登记处、政策法规处、新建商品房登记处和测绘技术处、交易登记处和抵押登记处、宗地登记处和综合登记处

及时完成

精选年度执法典型案件,公开发布以案施法。

12.根据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群众关注的问题,撰写普法宣传文章,每年不少于2篇。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13.每年组织至少2场专题法治讲座,邀请中心党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结合本部门负责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制作相应的法治宣传材料。

14.制作相应纸质、电子类宣传材料。

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信息管理处配合。

11月底前

十一

在中心相关宣传平台开展普法。

15.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内部交流网发布法治宣传文章或专题。

政策法规处牵头,信息管理处配合

12月底前

十二

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16.组织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十三

配合制作广播直播互动栏目《我执法我普法》。

17.通过栏目平台发布最新不动产登记交易政策,及时连线,解答回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听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8月第一周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