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商品住宅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有关事项的说明
时间:2020-11-24 16:22

  一、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文件“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提交材料:购买住房,符合申请享受家庭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享受税收减免,应提供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用于开具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供税务机关审批契税减免税使用。 

  二、因房屋征收申请货币补偿款抵扣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文件“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提交材料:个人产权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户,根据拆迁协议或拆迁征收公告或拆迁许可证先拆后买的重新购房申请免税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含征收补偿费和购房计算单)。 

  三、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文件“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因房产满五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而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由卖方申报并填写《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书》。 

来源: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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