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不动产人〔2017〕156号
中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
为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中心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心工作部署,现将2017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专题培训班(大班培训)
专题培训班采用大班集中授课方式,坚持服务大局、全员培训,旨在把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的普遍性要求和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具体如下:
(一)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举办1期,每期视培训课程情况开设不同班次;
(二)培训对象:全体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专题培训。内容包括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解读等;
2.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基础知识和操作实务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解读,新法规、新调控政策出台的解读,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登记流程、审核程序等基础知识。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建立、不动产登记程序中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规范化登记及不动产登记难题破解等操作实务。
3.工作经验分享。内设各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分享个人在工作中归纳的独特经验和心得体会。
二、岗位专业培训班(小班培训)
岗位专业培训班可采用小班研讨式、小班案例式等多种方式,坚持灵活性和多样化相结合,强调学以致用,注重技能提升,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本处室人员必训,鼓励其他处室人员参加;
(二)培训时间:原则上各业务处室(含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档案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三)培训内容:围绕涉及本处室业务的政策调整、业务流程、业务要点和难点、处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其他事项
1.由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承办培训工作,做好落实和跟踪。培训结束后,要向学员发放效果评估表,收集学员对课程、授课老师、讲义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中心对培训计划、师资、方式等进行适时调整。同时,要加强培训教材的使用和开发,定期将优质讲义和精品课件发布在中心内网,以供学习。
2.各处室应积极配合中心做好大班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处室人员轮流参加大班培训。参训人员应按培训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且遵守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制度。如需请假,请假人需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送人力资源处备案。
3.各处室应提前拟定本处室小班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主题内容、培训形式、培训主讲人等内容。在每期培训开展前,将培训讲义送人力资源处备案。
4.工作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各处室及直属机构负责人担任大班培训讲师和开展小班培训等情况将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新录(聘)用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在职人员教育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认为优秀等次;通过登记员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的技术津贴;聘为初、中级登记员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予以低聘并取消相应的岗位津贴;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者,予以通报批评。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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