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执行闽财税[2016]8号文件政策实施问题解读
时间:2016-05-24 00:00

  

  1.首套房和二套房以何标准认定?

  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含购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申报购买的住房属于家庭第1套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申报住房前已有一套住房的,申报住房为第二套房。

  (1)购房人家庭按购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购房人的婚姻状况,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也是按申报住房的购房时点(合同时间或法律文书时间)情况认定。子女年满18周岁的,与父母分开别以不同家庭认定。

  (2)首套房、第二套房按申报住房的购房时点认定。就是说以购房人购房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论。购房时间,商品房以合同签定时点(网签)为准;二手房以受理时点为准。

  (3)住房套数按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计,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上述住房类型均指权利人首次取得权利情形。如张三拥有一套房改房,不计入套数;但李四通过二手房买卖方式购买张三的房改房,应计入李四名下套数。

  (4)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二手住房,个人单独购买的和他人共同购买的都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例1:张三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二手住房,则该房为首套房。

  例2:张三和配偶已拥有二套房,1套房改房,另1套为二手住房,有一儿子已成年。现张三和配偶再购买1套住房,由于房改房不计套数,则新购房为二套房。

  例3:张三家庭共有2套房。第1套为一手房,购房时间2012年3月1日,尚未办证,准备在近日办证;第2套为二手房,去年交易办证。则,按现办证一手房的购房时点计,该房为家庭首套房。

  例4:张三和妻子刚于今年结婚,两人今年都是25岁。2年前,各自以自己名义签约购买了一套一手房,现申请办证。则,现办证时,张三和妻子所购房均为首套房。

  例5:张三家庭现名下有两套房:1套二手住房,2009年1月办证;另1套一手房,购房合同时间为2010年6月1日,现申请办证。经查,2010年12月1日张三曾卖掉另一套住房,该住宅系张三2009年10月购买。因此,尽管说张三家庭现名下包括未办证房在内只有2套房,但尚未办证的一手房购房时点,张三家庭共有3套房,则拟办证的一手房既非首套房,也非二套房。

  例6:张三和配偶名下有2套住房,均为市场取得方式;儿子今年刚满18岁,2年前,该家庭以儿子名义购买了1套一手房(2014年7月1日签约),现申请办证。则,现办证的一手房购房时点,张三的儿子尚未成年,需和父母一起计算住房套数,则现办证的一手房既非首套房,也非二套房。

  (5)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人,如果其中有一个购房人不具备享受首购或首改优惠政策,则全体购房人都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全体购房人都具备享受首购或首改政策优惠的,则各人根据所占的房屋份额和拥有住房情况分别享受优惠政策。

  2.申请开具首套房/二套房证明,即《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根据我省闽财税[2016]8号文件,申请开具享受契税优惠的首套房/二套房证明,证明名称为《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申请开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等表示家庭关系的证明。

  (3)购买一手住房或二手住房,应提供已网签的买卖合同;属家庭内部转让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属拍卖取得房产的,提供拍卖取得房产的有关材料(成交确认书等)。

  属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或其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办证的,不必单独开具证明,开证明和办证合并受理。属各区房管局办证,且符合首套房/二套房条件的,应先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开具证明,开证明实行即来即办。

 

  

来源:市房屋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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