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办证需要缴交的费用:商品房办证需要缴交的国家税费有契税和印花税两项。我市现行房屋契税为3%(以房价为基数), 2010年10月1日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项目容积率大于1,面积144平方米以内、鼓楼台江单价8500元/平方米、其它区7000元/平方米),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单征收契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按3%征收。印花税亦以房价为基数,税率0.05%。如果08年11月以后购住房免印花税。商品房办证需要缴交的其他费用亦包括两项,交易手续费和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2-12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12元/平方米,办公用房7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4元/平方米,车库车位200元/个,其他用房2元/平方米),由卖方缴交。 2002年3月1日前成交的住宅和2002年7月1日(均指发票时间)前成交的非住宅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的0.2%收取,买卖双方各半。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2..二手房交易需要缴交费用:买方缴交的税费同商品房。卖方缴交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四项。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率为5.6%,不满5年交易的,按成交价或交易指导价全额计征;满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按本次交易价格和房屋取得价格的差价计征;土地增值税,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出具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否则按普通住宅1%征,非普通住宅按1.5%征。印花税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05%计征。卖方缴交的其他费用有交易手续费一项,3元/平方米。
3.拆迁户购买商品房的,因拆迁重新购买住宅的原合法建筑的补偿金额内可以免征契税。
4.拆迁房办证的,并非都能免交契税。原则上,只有被拆迁房产权已登记,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属于同一人,所持注销单为“产权注销证明书”者,拆迁房办证时免交被拆迁房面积相等部分的契税。
5.房屋权证上加上夫妻另一方姓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6.购房单位或个人办理退房的,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或个人,在未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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