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窗口、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原则上由一名不超过40 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
(3)创建集体人数一般为30 至50 人,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00 人,最少不低于6 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8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和号长均为中国国籍。
(4)必须是获得下一级别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集体,获得时间从认定文件之日起计算。对个别确实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单位需经市组委会或省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行业系统创建办”)同意,再由省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越级申报。
(5)在重大项目建设、改革创新中确实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情况的集体,经市组委会或省行业系统创建办同意和省组委会审核通过后,可作为特别推荐集体,申报专项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
(6)近三年来本单位(集体)及成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综治等有关规定的问题,没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7)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或本单位是先进标杆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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