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人已故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时间:2024-02-07 10:32

  

      答:(一)未办理被拆迁房屋继承公证(或已经由法律文书确认继承权归属的)的,可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由协议书代签人或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代为申请办理。

(二)已办理被拆迁房屋继承公证(或已经由法律文书确认继承权归属的)的,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将安置房登记申请表中的安置权利人确认为继承人,将安置房产权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被拆迁房屋发生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行为,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该房屋权利归属的,参照办理。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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