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b)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等材料;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c)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d) 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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