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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项目竣工后,其相应的土地权利已按照共有方式全部转移至小区业主名下。我市在2015年后,在办理小区业主不动产分户登记时,已不再分摊土地面积,以共有宗地面积登记为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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