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建厂房,办理空地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4-02-07 16:03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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