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预售许可办理条件: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有关要求,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5、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已取得。6、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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