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7年专项整治行动中以“市整治办”名义限制产权的违法建设以及《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榕政办[2015]131号)出台前,以原市执法局或市规划局名义限制产权的违法建设,均是由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函告我单位办理解除产权限制;《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榕政办[2015]131号)出台后,以各区“两违”名义限制产权的违法建设,是由各区“两违”办发函(附市“两违”办复核同意意见)到我单位办理解除产权限制。请根据实际情况详询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区“两违”办具体的解除限制程序以及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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