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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新增内容,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直系亲属居住该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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